- 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規定限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之。
- 前項申請延長期限以三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之事由者,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之。
- Feb 05 Thu 2026 18:00
-
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可以延期嗎?
- Jan 01 Thu 2026 18:00
-
土地登記篇 Q2-2:繼承系統表常見誤漏
1.格式不對。
2.直系血親卑親屬出生別或稱謂漏寫或寫錯。
(1)婚生子女以「長子、次子...長女、次女」表示。
(2)養子女以「養子、養女」表示,不列其生家之出生別。
(3)如果涉再轉或代位繼承,有孫子女為繼承人時,孫子女亦以其出生別「長子、次子...長女、次女」表示,不以「孫子、孫女」。
- Dec 04 Thu 2025 18:00
-
土地登記篇 Q2-1:繼承系統表的「標準」切結語為何?
- Nov 06 Thu 2025 18:00
-
土地登記篇 Q1-2:起造人2人以上協議,要不要附印鑑證明?
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2款規定,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與申請書權利人所蓋印章相符者免附印鑑證明書,又該條所謂「申請書」係指「登記申請書」。
收購 / 畸零地 / 持分土地 /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Oct 09 Thu 2025 18:00
-
土地登記篇 Q1-1:申請書的原因發生日期如何填寫?
1.有使用執照之建物,以使用執照之「核發日期」為原因發生日期。
2.實施建築管理前無使用執照之建物,以「建築完成日期」為原因發生日期。
收購 / 畸零地 / 持分土地 /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Oct 02 Thu 2025 18:00
-
如果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龐大繳納困難,可以分期繳納嗎? 需要付利息嗎?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 Aug 07 Thu 2025 08:00
-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財產及舉債所得資金,應如何申報課徵遺產稅?
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因為重病已經無法處理事務的期間,所出售的財產和舉借的債務,繼承人要負責說明及證明這些錢的用途,如果沒有辦法提出具體的用途證明,這些資金都必須併入遺產課稅。
- Jul 03 Thu 2025 08:00
-
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應於何時辦理申報?
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
- Jun 04 Wed 2025 17:00
-
土地登記篇 Q5-1:權狀遺失書狀補給如何辦理登記?應備那些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補發原因證明文件(權利人書狀遺失、滅失切結書)。
4.身分證明文件。
5.其他依法令應備之文件。
- May 21 Wed 2025 17:00
-
土地登記篇 Q4-4:抵押權塗銷如何辦理登記?應備那些文件?
申辦抵押權塗銷時,原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未能檢附者,得附具他項權利人切結書辦理。他項權利人已交付他項權利證明書予申請人後才遺失,得由申請人切結遺失事實,並檢附他項權利人出具表示交付權利書狀之證明文件辦理塗銷登記,該他項權利證明書於登記完畢時公告註銷。
收購 / 畸零地 / 持分土地 /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May 07 Wed 2025 17:00
-
土地登記篇 Q4-3:抵押權塗銷如何辦理登記?應備那些文件?
如為本人親自辦理,請攜帶身分證、印章、抵押 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書 及他項權利證明書至本所簡易登記案件櫃台辦理。若委託他人代理,則申請人身分證檢附影本切結蓋章即可,另應攜帶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若為向私人借貸 者,應另附債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證明【當然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債務清償證明書)上一定要蓋印鑑章】。
收購 / 畸零地 / 持分土地 / ~ 0982-683151 龍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