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抵押權塗銷時,原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未能檢附者,得附具他項權利人切結書辦理。他項權利人已交付他項權利證明書予申請人後才遺失,得由申請人切結遺失事實,並檢附他項權利人出具表示交付權利書狀之證明文件辦理塗銷登記,該他項權利證明書於登記完畢時公告註銷。
- 5月 21 週三 202517:00
土地登記篇 Q4-4:抵押權塗銷如何辦理登記?應備那些文件?
- 5月 07 週三 202517:00
土地登記篇 Q4-3:抵押權塗銷如何辦理登記?應備那些文件?
如為本人親自辦理,請攜帶身分證、印章、抵押 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書 及他項權利證明書至本所簡易登記案件櫃台辦理。若委託他人代理,則申請人身分證檢附影本切結蓋章即可,另應攜帶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若為向私人借貸 者,應另附債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證明【當然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債務清償證明書)上一定要蓋印鑑章】。
- 4月 30 週三 202517:00
土地登記篇 Q4-1:抵押權設定如何辦理?要檢附那些文件?
1.雙方訂定契約後檢附以下文件,向不動產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
2.檢附的文件有:
(1)登記申請書。
(2)契約書正、副本。
(3)權利書狀。
(4)身分證明文件。
(5)義務人印鑑證明(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自82年7月1日起義務人免附印鑑證明)。
(6)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者檢附之,如於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7)第三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設定典權後再設定抵押權者,應經典權人同意)。
2.檢附的文件有:
(1)登記申請書。
(2)契約書正、副本。
(3)權利書狀。
(4)身分證明文件。
(5)義務人印鑑證明(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自82年7月1日起義務人免附印鑑證明)。
(6)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者檢附之,如於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7)第三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設定典權後再設定抵押權者,應經典權人同意)。
- 4月 16 週三 202517:00
土地登記篇 Q4-2: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與「權利內容等變更」有何不同?
「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在登記申請書中係為1 申請登記事由其變更內容包含許多項目,較常見的有:債務人變更、義務人變更、存續期限變更、權利價值變更、權利範圍變更、利息變更、清償日期變更、地租變更等等,因此在申請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時,應依欲變更之項目,於登記原因欄內進行勾選,若欲變更之項 目包含2項以 上,應勾選「權利內容等變更」。
- 4月 02 週三 202517:00
土地登記篇 Q3-6:共有土地或建物,有一部分共有人不同意全部出售,須經多少共有人或超過多少持分才可以處分?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即可處分;但同意處分人的持分合計超過3分之2者,人數不予計算。
- 3月 19 週三 202517:00
土地登記篇 Q3-5:我有一房屋(5樓公寓的3樓)和房屋土地的所有權,可不可以保留土地,只拿房屋去向銀行抵押貸款或贈與給我兒子?
不可以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 2項有規定:「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所以公寓大廈之建築物,其房 屋與土地之間有一體之特性,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分開設定抵押權或贈與(出售、交換)。且共用部份(即俗稱公設), 亦不得單獨設定 抵押權或贈與、出售、交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 2項有規定:「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所以公寓大廈之建築物,其房 屋與土地之間有一體之特性,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分開設定抵押權或贈與(出售、交換)。且共用部份(即俗稱公設), 亦不得單獨設定 抵押權或贈與、出售、交換。
- 3月 05 週三 202517:00
土地登記篇 Q3-4:申請土地登記檢附印鑑證明書之目的為何?有效期限為多久?
申請土地登記時檢附義務人或當事人之印鑑證明,其目的在於證明登記之申請係出於義務人或當事人本人「真意」。另印鑑證明之有效期限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後核發者為限。
- 2月 19 週三 202517:00
土地登記篇 Q3-3:所有權人在國外,如何出售房屋?
由所有權人本人親自向旅居當地我國駐外單位申 請授權書簽證,授權國內親友辦理買賣登記。依民法規定,買賣須有「特別授權」,所以授權書上的不動產標的及授權事項(如:買賣)均應填寫清楚。除檢附被授 權人身分證明及印鑑證明,仍應檢附授權人身分證明(原在台之戶籍謄本、除戶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以護照、當地之身分證、居民證、駕 照等影本擇一皆可)。
- 2月 05 週三 202517:00
土地登記篇 Q3-2:贈與登記如何辦理?應檢附那些文件?
1.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訂立土地建物贈與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並蓋妥雙方印章。
2.其中1份土地契約書及建物契約書貼印花稅票(稅額為贈與價款總金額千分之一)。
3.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稅(和買賣登記比照,多了此項),繳清稅款後,還是別忘了應先至稅捐機關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4.持下列文件至不動產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贈與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建物贈與所有權移轉契約正、副本(貼印花的那1份是正本)。
(3)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免稅)證明書。
(4)受贈人與贈與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5)贈與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如未蓋印鑑章,請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2.其中1份土地契約書及建物契約書貼印花稅票(稅額為贈與價款總金額千分之一)。
3.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稅(和買賣登記比照,多了此項),繳清稅款後,還是別忘了應先至稅捐機關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4.持下列文件至不動產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贈與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建物贈與所有權移轉契約正、副本(貼印花的那1份是正本)。
(3)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免稅)證明書。
(4)受贈人與贈與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5)贈與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如未蓋印鑑章,請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 1月 29 週三 202517:00
土地登記篇 Q3-1:買賣登記如何辦理?應檢附那些文件?
1.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清稅款→查欠地價稅、房屋稅→申請買賣登記
(1) 由承買人與出賣人共同訂立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並蓋妥雙方印章。
(2) 其中1份土地契約書及建物契約書貼印花稅票(稅額為買賣價款總金額千分之一)。
(3)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清稅款後記得至稅捐機關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2.持下列文件至不動產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正、副本(貼印花的那1份是正本)。
(3)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免稅)證明書。
(4)承買人與出賣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1) 由承買人與出賣人共同訂立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並蓋妥雙方印章。
(2) 其中1份土地契約書及建物契約書貼印花稅票(稅額為買賣價款總金額千分之一)。
(3)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清稅款後記得至稅捐機關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2.持下列文件至不動產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正、副本(貼印花的那1份是正本)。
(3)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免稅)證明書。
(4)承買人與出賣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