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耕地移轉登記,雙方當事人需以買賣或贈與方式填寫契約書二份、申報土地增值稅、贈與稅(立契約雙方為二等親以內、或以贈與方式辦理時)後,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契約書 (正副本各一,正本貼契約價值千分之一之印花)。 
三、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義務人印鑑證明(義務人親洽該所或經公證、簽證者免附)。 
五、完稅證明。 
六、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耕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證明書(向土地所在鄉鎮公所申請)。 
七、土地所有權狀(如已遺失,請檢附切結書)。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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