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可分為市地重劃與農地重劃,因本市城鄉發展迅速,工商機能較為發達,幾已無農地重劃之需求,本科業務多以市地重劃為重。市地重劃除由政府主動辦理,並於擬具市地重劃計劃書送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滿30日後實施之外,尚可藉下列兩種方式實施: |
地主申請政府優先辦理 |
適當地區內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者之同意,得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後優先實施市地重劃。 |
地主自行辦理 |
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據內政部所頒「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之規定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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