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認領之效力及其擬制: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民§1065第1項,稱為雙面之婚生子女);所謂「撫育」,此為擬制之認領行為,而撫育係指係指給予生活費用之支付、物品之備置等照顧行為,均可認為有撫育之事實。
 
收購 / 畸零地 / 持分土地 / ~ 0982-683151 龍 先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龍~~~ 的頭像
    龍~~~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畸零地 / 各區道路用地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