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補發原因證明文件(權利人書狀遺失、滅失切結書)。
4.身分證明文件。
5.其他依法令應備之文件。
收購 / 畸零地 / 持分土地 / ~ 0982-683151 龍 先生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補發原因證明文件(權利人書狀遺失、滅失切結書)。
4.身分證明文件。
5.其他依法令應備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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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抵押權塗銷時,原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未能檢附者,得附具他項權利人切結書辦理。他項權利人已交付他項權利證明書予申請人後才遺失,得由申請人切結遺失事實,並檢附他項權利人出具表示交付權利書狀之證明文件辦理塗銷登記,該他項權利證明書於登記完畢時公告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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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本人親自辦理,請攜帶身分證、印章、抵押 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書 及他項權利證明書至本所簡易登記案件櫃台辦理。若委託他人代理,則申請人身分證檢附影本切結蓋章即可,另應攜帶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若為向私人借貸 者,應另附債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證明【當然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債務清償證明書)上一定要蓋印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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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訂定契約後檢附以下文件,向不動產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
2.檢附的文件有:
(1)登記申請書。
(2)契約書正、副本。
(3)權利書狀。
(4)身分證明文件。
(5)義務人印鑑證明(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自82年7月1日起義務人免附印鑑證明)。
(6)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者檢附之,如於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7)第三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設定典權後再設定抵押權者,應經典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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